孙冲| 基层协商式民主自治的实践方式及形成机制实证研究
引用说明:封面图和上图均为第一作者近照。
文章来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文化传统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创造性转化研究”(17JJD820004)。
作者简介:孙 冲(1992-),男,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社会学、基层治理。
摘 要
基于对苏南Q 村基层民主自治实践情况的实证研究,通过访谈、观察和对相关制度性文件的整理,发现Q 村在村级治理行政化的背景下,自治与行政之间并未产生冲突,行政也未消解自治。其民主自治实践具有运行实体化、参与平等化、决策协商化的特征。Q 村的协商式民主自治实践能够有效促进民主参与,促进意见协商。通过研究表明,协商式民主自治的萌发源于行政治理的瓶颈与集体土地经济的发展。协商式民主自治的制度化经过了行政发现和培育的过程。Q 村的经验不止具有个案意义,随着行政治理手段瓶颈的加深和新《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经济的激活,村民和国家将从内外两方面对民主自治产生需求。村级治理需要回归自治,发挥协商民主自治的功能。
村级组织行政化是我国实行税费改革之后农村治理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状况。“在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中,国家希望通过基层民主自治填补国家权力撤离后留下的制度空间”。即“国家权力不下村,村庄之下行自治的所谓‘双轨政治’”。
但基层民主自治由于种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无法真正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作用,基层治理的有效实现需要依靠行政权力的不断介入。吉登斯认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基础在于其对主权范围内领土的行政控制。
由此,国家为了能够实现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不断将行政治理手段下移,村级组织在基层治理中扮演的角色也随之发生着变化。
从众多研究经验可以看出,受行政治理手段下移的影响,村级组织的自治功能被限制。村级组织行政化导致村级组织构成人员职业化。“村委会干部化身为科层体制中的一员,归属于科层制正式权力系统”。“由于村委会承担了处理政务和处理村务的双重任务,政务要求必须贯彻,而村务则无暇顾及被放置一边”。
除此以外,村级组织受限于匮乏的村级财政,因而,缺乏在农民生产生活上独立发挥作用的能力。“而政府的转移支付有相当一部分被指定了专门用途,以期严格体现拨付部门的意志。”上级政府的治理意志通过资源的输入得到实现,但这一过程往往过于刚性,导致村民的意志无法得到充分和全面的表达。“由于村级组织行政化日益严重,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途径和渠道变少,甚至出现‘断层’,造成民意吸纳的制度性断裂”。村庄面临着悬浮型治理的危机和困境。因此,大部分学者对基层自治保持着相对消极的态度。
学界主流观点认为,村级组织行政化与基层民主自治之间并不能相互兼容。“村级治理行政化与村民自治的衰弱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两者之间虽然不具因果关系,但通常是前者进一步,后者可能就要退一步”。
正如很多学者所分析的那样,村级组织行政化的确使行政治理意志在更广泛的领域上向基层治理渗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主自治就失去了发展空间。社会主义民主有两种重要形式,即民主和协商。
诸多实践经验表明,基层民主自治有诸多形式,协商式民主自治正是其中的一种形式。村级组织行政化并不一定会削弱自治,协商式民主自治使自治与行政有效地对接到一起,而且还弥补了行政治理手段的诸多不足,构成了对行政治理手段的补充。
中国江苏省南部Q 村是该地区民主自治的示范村,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笔者在团队老师的指导下,于2018年7月到8月间在苏南Q 村进行了为期1个多月的调研,通过对村干部、村民代表、普通村民进行访谈,查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和决议,旁观村委例会与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对Q 村协商式民主自治的运行进行了深入了解,并获得了一手的经验材料。
本文将以Q 村为例,重点研究协商式民主自治如何运行,以及协商式民主自治在行政治理不断加强背景下的形成过程。
引用本文:孙冲.基层协商式民主自治的实践方式及形成机制实证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科),2020(4):12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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